学位办字
[2019]
2号
各有关学院(
部
):
为保证我校
2019年夏季
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博士、硕士
根据《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及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2019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予以毕业,同时按学位授予要求申请相应学位;毕业时未取得学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且已符合授予学位要求的毕业研究生可申请学位。
(二)学士
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各类本科毕业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
二、时间安排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201
9
年
夏
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的时间进行。
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于3
月
21
日
前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博士、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须在提交答辩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青岛大学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具体见教务处通
知。
三、
工作
流程
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科、学院
(部)
务必认真参照《
统招
博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
统招
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
、
《在职人员申请
博士
学位工作流程》
和《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流程》
,按附件中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上述参照文件、填写表格及工作流程等最新版电子材料详见《2019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下载地址:
http://grad.qdu.edu.cn→学位工作→下载专区→《201
9
年
夏
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
。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
九
年
二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