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区
公开招聘韩籍专员公告
为加快推动中韩(惠州)产业园区发展,满足园区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面向向全球(以韩国为主)招聘韩籍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韩(惠州)产业园简介
中韩产业园是中韩两国地方经济合作的“小特区”、中韩两国企业创新合作的“大平台”、落实中韩自贸协定的“试验田”,惠州市将借此机会打造双边经贸务实合作的新亮点和新平台,深入推动两国地方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发展。中韩(惠州)产业园按“一园、两组团、多片区”的规划思路,主要依托仲恺高新区、环大亚湾新区“两大平台”,重点发展先进智能制造、化学工业、汽车与装备制造、互联网+、节能环保、现代物流、海洋、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现代服务等十大产业。
仲恺高新区作为中韩(惠州)产业园主要发展平台之一,将依托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潼湖生态智慧区,发挥韩资企业聚集优势,深化与韩科技合作,大力发展平板显示、LED、移动互联网、新能源和云计算、智能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借助此次建设中韩(惠州)产业园的契机,仲恺高新区将进一步争取和出台有利于韩国企业在园区投资、韩国人才在园区创业、生活的一系列措施,并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中韩合作模式、推动引进韩资金融机构等方面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力争成为中韩FTA先行区和自贸政策试验区。
二、招聘专员岗位及人数
韩籍招商引资专员1名,韩籍科技创新交流专员1名。
三、工作职责
(一)韩籍招商引资专员
1、负责制定中韩(惠州)产业园区招商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招商部门的项目管理工作;
2、负责接洽项目落地前期调研工作,对调查结果做出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控制分析;
3、负责园区招商项目的信息收集及招投标项目落地后跟踪服务工作,建立中韩政府机构与项目投资方等多部门间顺畅的沟通渠道;
4、协助做好中韩(惠州)产业园区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韩籍科技创新交流专员
1、负责制定中韩(惠州)产业园中韩企业科技项目对接及管理工作;
2、负责中韩(惠州)产业园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等信息统计、调研和评估工作;
3、组织中韩(惠州)产业园科技创新交流峰会、论坛、对接会等活动;
4、协助做好中韩(惠州)产业园区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境内及其原居住国内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
2、韩语母语国家人士,应届、往届韩国留学生(中国国内)或在韩国青年;
3、能流利讲普通话,熟练在汉语环境下工作;
4、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以上;
5、热心于推进中韩经贸交流与合作;
6、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及有商务工作背景者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及写作能力,责任心强,热爱工作。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12月2日-12月22日)
在韩国各大知名院校、国内韩语专业院校(山东烟台大学、青岛大学、广东外贸外语大学等)、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高新区驻韩经贸交流联络处以及韩国新网、韩国中央日报、惠州日报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有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组织推荐。包括韩国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含驻惠企业)组织、院校推荐;推荐单位按照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内容将推荐人选报送招聘办公室或发送招聘邮箱(zhongkaidqbrsk@163.com ),招聘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做好报名服务工作;
(2)个人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照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将信息电子版发送招聘邮箱(zhongkaidqbrsk@163.com),招聘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进行资料审核。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中韩产业园韩籍专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护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同底大一寸彩照2张、全身照1张;
4、其他有关辅助证明材料。
(三)收集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
对应聘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拟定考试人选。
(四)考试:采用视频形式进行面试。
通过初步筛选后,领导招聘小组办公室指定视频时间(将采用电话通知形式,具体时间待定),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共设2-3题,以答辩的形式进行视频面试。面试评委由领导招聘小组成员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主要从应聘人员仪表仪态、思想品行、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角度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五)研究确定体检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审议研究面试情况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将采用电话通知形式。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合格,则办理聘用手续;如体检不合格,则招聘领导小组另行审议研究其他体检人员。
七、聘用和相关待遇
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合约期为1年;并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相关流程进行备案。被聘用人员纳入合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薪为1万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参照《仲恺高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规定》(惠仲党群通[2015]84号)第十条:按照惠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上浮80% 的基础上再上浮50%确定;执行合约条款规定的薪酬及其它待遇,按照规定购买相关社会保险(按惠州市社保缴费基数的最低下限额度进行缴交;属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待遇中扣缴,属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合同期间提供在惠工作的住宿(入住仲恺高新区人才公寓)。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党群办负责解释。